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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研究

主办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地:北京市
出版周期:双月
国际刊号:ISSN:1005-0078
国内刊号:CN:11-3110/D
期刊收录: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龙源数据库
期刊级别:CSSCI来源核心2017-2018,中文核心2014年版

行政法学研究杂志社/杂志简介
《行政法学研究》创刊于1993年,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中国政法大学主办、《行政法学研究》杂志社编辑出版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我国首家部门法学杂志,是面向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各级人大法制工作机构、政府法制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工商、税务、土地管理、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学专业期刊。
   
《行政法学研究》囊括百家、兼容并蓄,荟萃行政法理论与实务研究成果,弘扬行政法治精神,以推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为宗旨。 
    
《行政法学研究》杂志社现由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应松年教授任社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博士生导师马怀德教授任主编,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莘任副主编。



《行政法学研究》杂志评价信息:

(2017版)复合影响因子:2.203
(2017版)综合影响因子:1.203
该刊被以下数据库收录:
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7—2018)来源期刊(含扩展版)
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
2000年版,2008年版,2011年版,2014年版;



《行政法学研究》杂志主要栏目:

专论、法律时评、行政法制比较研究、名家论坛、案例评议、行政复议与审判指导等常设栏目,为紧密配合国家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实践



《行政法学研究》杂志投稿须知:

为提高本刊办刊水平,自2010年1月1日起,本刊来稿须符合以下要求,否则不予刊用。敬请投稿者遵循。
一、评审制度
我刊实行“双向匿名”评审制。作者投稿时不应在文章中出现作者自己的名字或者可以表明作者身份的字样,否则我们将不予审阅。作者应通过本投稿系统进行投稿,不得将文章直接交由责任编辑审阅,投送本刊的稿件将由编辑部随机分发给国内外知名专家审稿。责任编辑也不可自行接受作者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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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编辑审阅
审阅标准:稿件的选题新颖,具有前瞻性,能反映学科前沿问题,有较强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观点正确,见解独到,具有原创性;材料翔实,方法有独到之处;结构严谨,说理充分,语言规范,论证逻辑严密。
如投稿文章不符合上述标准,责任编辑将提出不予采用意见,并说明理由。如责任编辑认为该文个别地方经修改后可以采用,则需提出修改建议;如作者接受建议并修改,该文可与其他符合用稿标准的文章一并提交审稿会会审。
(三)审稿会会审:
会审标准:参照责任编辑审阅标准。
会审由主编主持,各责任编辑(必要时邀请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将所有经过编辑部审阅、责任编辑审阅的文章进行集体讨论,讨论后投票表决是否最终采用。文章须经参会责任编辑、邀请的知名专家投票过半数通过方可采用。请在投稿后及时关注我刊网站的“通知公告”栏动态,及时通过作者投稿系统查阅。
投稿的作者可以随时通过该投稿系统查询文章的审阅进度、责任编辑的审稿意见以及审稿会会审结果。
四、投稿文章的体例要求
    来稿必备信息
    1.内容摘要。要求客观地浓缩论文的主要内容,不加评论或补充解释。字数在200——300字左右。
    2.关键词。要求能够简要、明确揭示论文的主题,一般是直接从论文题目、摘要或正文中抽取。数量约3——5个,不超过8个。
    3.作者情况。应列出:姓名;所在单位;职务或职称;通讯地址(包括省、市、县、邮编)。例:
    杨建生,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4 教授
    徐  进,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博士研究生
    孟强龙,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江苏 无锡 214007 律师
    廖希飞,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 300100 法官
    4.属于基金项目的稿件,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
    文献引用要求
    1.引用文献一律采脚注形式,每页分别编号(非全篇连续编号)。不设文后参考文献。
    2.引源为著作的,注明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出版年(若年内多次再版的,注明年月)、引文所在页码。外籍作者加注国别,译者。例:
    应松年 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67页。
    [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 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47页。
    3.引源为论文的或新闻报导的,注明作者、篇名、刊载的报刊、著作名。刊于报纸的,注明年月日、版次。刊于期刊的,注明期次、页码。辑录于著作的,注明所载著作作者(或编者)、书名、出版单位、出版年、页码。例:
    李立:《基层依法行政为何缺乏动力》,载2008年1月14日《法制日报》第8版。
    王敬波:《论我国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及其法治保障》,载《行政法学研究》2015年第2期。
    张泽涛、李登杰:《冲突与平衡——在私法独立与新闻监督之间》,载陈光中、江伟 主编:《诉讼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5页。
    4.引源为网文的,务必追溯到该文的最初出处(一般网络上的新闻报道,都出自报纸期刊);尽量减少引用互联网内容。要求注明网名、访问时间。例:
    《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9月12日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十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网,http://www.cour t.gov.cn/zixun-xiangqing-13406.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5年7月26日)。
    5.引用外文的,遵循该语种的通常注释习惯。
    6.引源为判例的,注明审理法院名、裁判文书名、文号。例: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云高行终字第67号行政判决书。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汴行终字第22号行政裁定书。
   其他
   1.文内附有图表的,须有图名和表名。若有多个图表,须分别注明图序号和表序号。图表须合乎规范,不能有重叠、超出版面等情况;应用WORD制作,利于变动、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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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研究》杂志最新目次:

专论 论裁量基准效力的相对性及其选择适用   周佑勇;周乐军; 3-13
公共资源特许利益的限制与保护——以燃气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为例   肖泽晟; 14-34
中国政府数据开放法制的发展与建构   宋华琳; 35-46
行政委托中被委托主体范围的反思与重构——基于国家与公务员间法律关系的思考   刘莘;陈悦; 47-58
行政强制中的第三人权益保障   李大勇; 59-69
公法权利视角下的城市空间利益争端及其解决   陈国栋; 70-80
行政诉讼法专题 行政程序中间行为可诉性标准探讨——结合最高法院第69号指导案例的分析   刘行; 81-89
从全国首案看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完善   王春业; 90-102
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的成效与完善   杨寅;李晓; 103-113
比较行政法 德国行政诉讼中内部行为、程序行为的可诉性——管窥司法审查的边界   龙非; 114-124
青年论坛 论行政诉讼中的起诉期限延误——兼评《行政诉讼法》第48条   范伟; 125-133
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行政判决方式——以欺诈导致登记错误的行政案件为中心   孙森森; 134-144
行政法学研究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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